發布日期:2022-08-13 16:03 瀏覽次數:次
家里天花板漏水
在生活中并不難見
找準原因,修復即可
但鄭某家的天花板
經過幾次修復
不僅沒有好轉
反而愈加惡化
水漬從廚房逐漸蔓延到主臥、次臥……
鄭某與樓上鄰居李某進行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鄭某訴至龍崗法院,請求判令李某將漏水滲水問題予以解決,徹底排除漏水妨害,逾期不修復的由原告自行修復,費用由李某承擔。
原告鄭某和被告李某系上下樓鄰居關系。某日,鄭某發現自己房屋廚房的天花板漏水,不久后主臥、次臥等多處陸續出現漏水、天花板發霉等情況。
為此,鄭某與李某多次協商,但雙方對漏水的原因及責任歸屬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期間,為了徹底解決漏水問題,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管理處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原被告雙方聘請的專業人員對原告鄭某房屋進行勘查,三方均認為漏水的原因應歸咎于李某房屋。
李某卻“不買賬”,堅持認為:
鄭先生房屋漏水與我無關,很大可能是因為樓宇外墻引起的。
漏水原因到底是什么?
原告的房屋漏水與被告房屋
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經原告鄭某申請,法院依法委托相關機構對房屋漏水原因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表明,原告房屋的漏水是被告房屋的陽臺、公共衛生間、廚房防水失效發生滲漏所導致的。
法院認為
負責本次鑒定的機構
具有鑒定資質,鑒定程序合法
對該鑒定意見予以采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故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原告房屋的漏水受損部位予以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由原告自行修復,費用由被告承擔。
相鄰關系本質上是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行使其物權的一種延伸或限制。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鄰里關系的好壞深深影響著我們的居住體驗,遇到糾紛時,鄰里雙方應當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敬互助、互諒互讓,共同構建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共建文明幸福家園。
來源 | 坪地法庭 龔宇輝